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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出台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 以精细化管理建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

发布者:WSIE2025volunteer 发布日期:2026-09-18 20:25:46

近日,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印发《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聚焦兼职仲裁员聘任、权利义务、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兼职仲裁员管理,进一步明确职责、细化标准,推动兼职仲裁员的管理工作朝着精准、精细、精确方向推进,助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高质量建设。

拓宽聘任渠道 人选来源坚持多元专业

兼职仲裁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聘任,人选来源于干部主管部门、人力社保行政部门、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、工会、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,以及专家学者、律师、退休法官等群体,聘任前须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,从源头保障兼职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多元性。

严把聘任关口 法定条件与综合素质并重
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兼职仲裁员聘任标准。一方面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条规定的工作经历等法定条件;另一方面要具备遵纪守法、公道正派的政治品格、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专业素养、较强语言表达、文字写作等综合业务能力,切实筑牢兼职仲裁员队伍能力根基。

强化科学管控 人员规模办案数量双向规范

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案多人少现实矛盾,同时防范出现人浮于事的问题,《管理办法》作出量化约束: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兼职仲裁员,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专职仲裁员实有人数的三倍;在办案任务分配上,兼职仲裁员每人年均办案数量不得高于专职仲裁员,实现人员规模、案件承办的规范化管控。

兼职仲裁员专业能力和办案质效,直接关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。此次制度出台,进一步加强对兼职仲裁员的管理,有利于增强其归属感与认同感,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动能。

记者:阙影
实习编辑:杨欣越
一审:姜京谷
二审:罗嘉
终审:汤健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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